企业不经营了,一定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那么,你知道注销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吗?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企业注销最常见的6个问题——
NO.1 非正常户如何注销? 被纳入了非正常户的企业,还需要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NO.2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 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两者各有利弊—— 股权转让: 优点:一般情况下仅涉及个人所得税,流程较为简单 缺点:公司延续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公司注销: 优点:公司清算,法人地位消亡,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缺点:流程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补缴
NO.3 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 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注销完就没事了,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的追责。
NO.4 公司注销后又收回债务, 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有分歧。 可以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NO.5 公司的清算所得怎么交税? 内容 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 股息所得计征个税: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征个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
NO.6 “简易注销”和“即办注销” 是什么意思? 简易注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处理办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提醒注意:“即办注销”方式虽方便,但企业如果没有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收到影响。